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构建高考“立交桥”
发布日期:2008-06-30
来源:《现代教育导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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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今年,教育部在2007年8所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在河北、辽宁、江苏、浙江、湖南、广东、四川、新疆等8省区的2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计划招生5000名,较2007年增长270%多。
高职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高职院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考生参加该院单独招生考试,若被录取,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单独招生的学生学费、住宿费、毕业证书、日常管理上都和其他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一致,仅仅是考试方式不同。单独招生相当于“提前批”。
教育部高教司负责人在评价这一政策时说,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政策受到考生和家长好评的同时,创新了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向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了高职院校的生源质量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效果很好,学校找到了合适的学生,学生也找到了适合自己发展的岗位。”已经结束今年单独招生工作的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姚寿广评价这一政策时说,“这是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非常有益的尝试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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