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对农村学前教育示范镇中心幼儿园实行重奖
发布日期:2009-07-24
来源:《现代教育导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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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宫锡晓)近日,威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威海市农村学前教育示范镇(街道)评选工作的通知》,决定于2009~2011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学前教育示范镇(街道)评选活动,达标镇的中心幼儿园将获得重奖。
活动要求参加本次评选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需为独立事业法人单位,达到威海市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公办教师达到50%以上,且市(区)、镇(街道)两级财政为非公办幼儿教师按威海市城镇职工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从今年起,每年11月份,威海市政府将组织市教育、财政、人事、劳动保障、房管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报示范镇(街道)幼儿园进行实地考核评估。由威海市政府对确认的农村学前教育示范镇(街道)颁发奖牌,并对2009年、2010年、2011年创建为示范镇中心幼儿园的,分别给予每园12万元、10万元、8万元的现金奖励。农村学前教育示范镇(街道)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由相关部门复评一次,不达标的将被取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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