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部署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本报综合消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从10月15日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检查时限为2008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检查重点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取消借读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公办高中“三限”政策落实情况;高校扩大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学校以改制、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估计当前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面临的形势,认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健康发展。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选择部分屡查屡犯的学校、拒不纠正越权行为的单位,性质严重或具有隐蔽性、典型性的违规收费问题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