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明年就校园伤害立法
发布日期:2009-12-08
来源:《现代教育导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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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备受关注的“校园安全法”列入武汉市明年的立法计划,法规初定名为《武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相关人士评价,这或许在全国都将是个突破。《条例》涉及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即对学校承担和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教职工和学生及其父母、其他监护人以及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
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经费渠道,《条例》拟提出学校赔偿经费的两种渠道:一是根据有关规定,由政府购买责任险,由于学校责任需要对学生进行赔偿时,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二是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财政预算分级设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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