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明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本报讯 11月28日,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济南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见A3版)等3部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在《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订和征求意见时,有些热点问题如“教师有偿家教”、“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学生”、“免费教科书”等受到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对此,《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