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学习贯彻《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座谈会召开

  本报讯(记者 李妍)《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即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4日,山东省学习贯彻《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座谈会在济南召开。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出席并讲话,副巡视员杜希福主持座谈会。
  座谈会一致认为,实施《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是我省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件大事。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鲁”和“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战略,对于实施素质教育,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也将为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提升我省义务教育的质量水平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张志勇在讲话中指出,条例至少在七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一是管理体制,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实施义务教育的职责上做了明确且全面的规范;二是素质教育实施,主要从教育教学一章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困难群体子女的义务教育,对适龄儿童、少年在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农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等接受义务教育都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四是学校的建设和改造,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办学标准,推进学校办学标准化建设,新建小区需要配套学校的,应与居民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五是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继续教育,明确提出实行县域内统一的教师工资标准,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并予以经费保障;六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分别从经费保障、基础设施设备配备、新增教育经费投入方向、建立对口帮扶制度和专项扶持、组织校长教师合理流动、鼓励城市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等方面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了明确规定;七是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禁止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张志勇强调,要大力加强宣传,为贯彻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规范办学行为力度;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考试管理;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自查,包括国家和省有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一系列政策的落实情况;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情况;维护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特别是保障家庭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巩固的情况;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主要是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素质的情况。适当的时候,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这部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我省义务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来自济南、东营、淄博、莱芜等地教育部门的代表结合自己所在地区、学校及工作的实际,就教育均衡发展、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教师交流制度、在职教师有偿补习四个议题进行了典型发言和交流。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及省市新闻媒体应邀出席,厅机关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