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普高招生指标生占六成以上

  本报讯 2009年12月30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从今年起,各地要将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或省级规范化高中招生指标(不包括择校生)的60%以上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相对于目前部分地区的半数比例至少增长10%。
  2008年,全省各市开始了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以初中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取代单纯以中考成绩为依据录取新生,将招生指标的至少半数分配到初中学校等。记者了解到,目前,多数地区指标生分配比例为50%。
  省教育厅要求,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以初中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权重。鼓励对指标生录取不设限制性条件。对录取指标生设限的,应以不同批次最低录取标准条件为设限标准。除采用统一招生录取、指标生审核录取外,各地还可以采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划片招生录取、注册录取等多种方式进行招生录取。优质高中自主招生的比例,应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不高于招生总数的30%。
 对于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省教育厅还要求,普通高中统一录取新生,可以学业考试成绩为主,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重要参考,也可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高中录取新生的限定条件。以学业考试成绩为主、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的地方,要保证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在招生录取时的权重不低于20%。普通初中推荐指标生、职业高中(中专)录取新生,可参照上述方法。
  省教育厅提出,今年(实行五四学制的到2011年)是实现全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目标的最后一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建立和完善以诚信机制为核心的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配套工作制度。高中学校可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对初中选送指标生的质量、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质量等作出评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将评价结果作为初中素质教育工作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据此增减相关初中的分配指标。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