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教育局在全市教育系统实行禁酒令
发布日期:2010-06-21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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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军芳)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树立教育部门良好形象,为全市教育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昌邑市教育局日前在全市教育系统在职在岗人员中实行了禁酒令。
禁酒令规定,严禁教育干部及教职工在凤凰彩票中午饮酒、教师酒后上课;严禁晚上有授课、开会等工作任务的人员饮酒;严禁在值班期间饮酒,值班期间(包括节假日),值班人员(包括带班领导、保安人员)一律不得饮酒。
凡违反禁酒令者,第一次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一年内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并取消评先树优、教师职称评聘资格;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造成恶劣影响、贻误工作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同一单位累计发生3次(含3次)违反禁酒令行为的,取消该单位一年内评先树优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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