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512名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本报讯(记者 任甲斌 通讯员 毕泗良)日前,莱芜市512名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享受到了免学费政策。全市共补助资金58.6万元,用于返还学生个人缴纳的学费。
  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山东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09年下发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按照要求,莱芜市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并列入了2010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
  2009年秋季学期起,该市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省财政按照省定比例和标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5%,涉农专业学生每生每年1900元)测算免学费补助资金并承担60%。
  为落实莱芜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莱财教[2010]4号),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比例由省定5%提高到12%,资金缺口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市属学校(含民办学校)由市财政全部负担,按每生每年2400元的标准补助免学费资金;区属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900元。
  按照要求,今年上半年,该市已按时完成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截止到目前,政府补助资金58.6万元,已全部发放到512名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用于返还学生个人缴纳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