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将新建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发布日期:2010-09-05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浏览次数:1829次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原有已建设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基础上,新增100所左右骨干高职院校,以此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是由教育部和财政部于2006年联合启动实施,至今,已经遴选100所高职院校进行重点建设。4年来,示范建设院校在探索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单独招生试点、增强社会服务能力、跨区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引领了全国高职院校的改革与发展方向。
《通知》说,新的100所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将按照地方推荐、评审立项、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分期安排经费的方式,分年度、分步骤实施。今年遴选40所左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2011年、2012年再分别遴选30所左右,2015年完成全部项目验收工作。
《通知》要求,新的100所左右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要推进地方政府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深化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相互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高等职业教育和谐发展。
联系电话:0531-51756681,0531-51756682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250002)
0531-51756739
(凤凰彩票凤凰彩票为凤凰彩票凤凰彩票 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