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院校优秀学生能考公务员待遇参照大专生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00年推动技工学校调整改革文件下发10年后,我国首个关于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性文件。
  根据《意见》,到“十二五”末,全国技工院校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500万人(其中,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在校生规模达到200万人),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年均达到800万人次。地级以上城市都要建成1所符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国建设50所示范性技师学院、200所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500所示范性普通技工学校和100个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
  《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技工学校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应达到50%以上;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应达到70%以上。《意见》提出,要积极吸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学校担任专业课教师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有条件的地方,对表现优秀的技工院校教师可给予适当奖励。
  此外,《意见》还提出,积极探索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这实际上卡在学历门槛上,今后将会放宽,给优秀技术工人多开一条路。”一位负责人强调,具体考录办法,仍需继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