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定要被历史铭记的五年

本报记者 管恩武
  2006年至2010年短短5年间,我省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和农村学生教科书费,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我省教育公平步伐明显加快,颁布了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启动了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从专门学校走向同等就近入学;学前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2009年全省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0%以上;素质教育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推进下全面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我省加强对学生的社会教育,在全国最先出台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办法……无法逐一列举的成果充分体现了山东基础教育“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思路,展示了山东基础教育迈向现代化的风采,更彰显了山东基础教育关切民生、走向优质均衡的铿锵步伐。
  “十一五”期间,山东基础教育之所以取得如此令人振奋的成就,主要归因于山东始终用更宽的眼界、更深的思考、更实的举措,站在更高的起点谋篇布局。
  这5年,山东牢牢把握“以人为本”理念,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自身规律,以省为单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显现政府的敢为、作为和有为。
 这5年,山东始终瞄准世界基础教育的发展前沿,发扬开拓进取精神,用改革解决改革中的问题,用创新突破发展中的难点,在迎接社会对优质教育多元需求的巨大挑战中攻坚克难。
 这5年,山东充分调动市县和学校积极性,以勇气和才智,创造了基础教育改革丰富多彩的新鲜经验,形成了各地你追我赶、奋勇争先、百花齐放的生动局面。
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
  改革创新、勇于实践永远是山东教育的品质,也是山东教育实现持续跨越式发展的源泉。“十一五”期间,山东“以省为单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带出的一套“组合拳”,合成了推进素质教育的巨大力量,赢得了国内教育界的一致好评。这一经验获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在全国各地推广。
  2007年,借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之机,我省推动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奏响了新形势下素质教育改革的序曲。2008年1月,省政府在潍坊市专题召开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对全省素质教育改革进行了总体设计,确立了省政府统一领导、教育厅具体组织、省直有关方面协同配合的组织推进机制,确定了政府主导、规范管理、课程核心、评价引领、督导保障的总体工作思路,明确了“三个全面”、“三个还给”的工作目标,山东基础教育发展从此掀开了崭新的篇章。为保证素质教育顺利实施,《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等42个重要规范性文件先后推出,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良好的制度环境。
  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2007年我省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并以此为基础,在省、市、县3级教育行政部门均设立了违规办学举报电话、信箱,建立违规办学网上挂牌督办制度,综合采取专项督查、暗访抽查、来函来电随查等形式,构建起立体化、全方位的检查方式。2007年以来,仅教育厅采取不打招呼、随机督查方式,就检查学校8000余所次,有25所违规学校、1个县级政府受到严肃处理,50名中小学校长、4名县教育局长受到行政处分。
  我省将课程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载体,把课程改革作为素质教育实施的核心内容。首先是抓好开齐开全课程。在推动所有学校开齐开全课程的基础上,重点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指导高中开设尽可能多的选修课程,大力推进“选课制”、“走班制”,并着力解决普通高中学科教学内容偏多、部分要求偏高、课程模块之间内容重复等问题,适当减少教学内容,降低教学难度,为学生创造充分的发展空间。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加强地方课程建设,实行统一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将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人生指导等4个模块作为必修课列入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并分年级统一安排课时,构建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相结合的地方课程体系。同时,建立了课程实施评估制度、跟进式学科指导制度、教研员联系学校制度、课程改革定点联系学校制度、课程网络管理制度,全省每年进行一次课程实施全面评估,切实加强课程实施的指导监管。
以促进均衡为重点,注重教育公平
  教育是最大的民生。5年来,山东坚持城乡一体,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发展好每一名教师,全力扩展优质教育资源,让更多的孩子享受到更好的教育。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之后,我省即着手研究和部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特别是全国会议之后,全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作为整个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省政府于今年年初在威海召开了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现场会,对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了工作重点。今年4月底,教育厅又在招远市召开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并就实施初中学业考试制度、推进标准化建设、控制学生辍学、限制择校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工作进行了交流和研讨。
  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是我省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之一。近年来,各地按照全省“以全日制中小学校接收为主、确保所有流动人员适龄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要求,将流动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纳入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给予切实保障,注重加强对以接收流动人员子女为主学校的支持力度。2009年11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其中制定了适龄儿童、少年在非户籍所在地就学的办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流动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居住地就近申请入学的办法。对于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残疾儿童少年是广大青少年公民的一部分。近年来,我省实施特教学校信息化建设工程、特教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程,努力改善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规定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1100元,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经费标准,提高保障水平;将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作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要形式给予积极推进,保障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质量等措施,推动我省特殊教育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到2009年,全省特教学校共有144所,在校残疾学生20585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4866人。
以规范管理为主线,引导普高健康发展
  2007年5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严令禁止各种违规招生行为;2008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普通高中的办学主体、招生行为、课程实施、教育评价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并下大力气狠抓政策措施的落实,引导各高中学校按照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规律办学治校。
  利用公办普通高中有限的教育资源招收复读班或接收往届生插班复读,造成教育资源浪费,破坏教育公平。我省在2007年提出“公办高中不得容留本校往届生复读”的要求,2008年“坚决禁止普通高中利用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并采取措施支持民办教育机构举办高考补习学校。通过以上措施,基本上杜绝了这一恶性竞争现象。
  我省提出尊重、保障学生选择权,不强迫学生选择文、理或艺、体发展方向,规定高中指导学生选择发展方向不早于第二学年末,从2008年入学的高中新生开始,在第二年级末以前不得安排学生分科。2010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以后,新入学的高中学生将完全取消文理分科,在落实国家课程标准的基础上,完全实行走班制和学分制管理,凡因过早分科造成学生不能通过学业水平考试的,由学校负责。我省普通高中会考制度过渡为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后,2006年,课改年级首次学业水平考试顺利完成。2007年,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作为高等学校招生依据,进入高考录取过程。
提高入园率为重心,改善条件规范办园
  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普及率不断提高,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稳步提升。2006年,全省有幼儿园15829所,在园幼儿1599942人,3~5岁适龄儿童入园率不足50%。2009年,全省幼儿园共有15368所,在园幼儿1809475人,3~5岁适龄儿童入园率为54.7%,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0%以上。
  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基础薄弱,也是我省学前教育工作的重点。2008年9月,省教育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2年,农村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形成以县(市、区)实验幼儿园为示范,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级办园为主体,个人办园为补充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同月,省教育厅在泰安市召开全省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研讨会,对农村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
  2007年,对全省学前教育机构进行了统一登记注册,规范管理。2009年,印发了《关于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引导和鼓励农村学前班从学前一年教育向学前三年教育过渡。2009年又印发了《关于评选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的通知》,首批表彰10个学前教育先进县,以此带动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2010年7月又制订了《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拟定了本省举办各类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作为规划、建设、管理和评估城市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的基本依据。
  未来的5年,是国家和山东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十二五”发展规划全面落实的5年。一路率先的山东教育,夯实的是山东的人才基底,预告的则是山东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