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各级政府重担在肩

  本报讯(记者 刘凯)日前正式颁布实施的《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提出,按照中央“三个优先”的要求,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
  我省《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2012年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提高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在2012年到达20%以上,并保持稳定增长。
  省政府统筹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加快完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成立山东省教育督导委员会,研究解决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发展、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统一城乡生均教育经费、办学条件和教师收入标准,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备和待遇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到2015年,率先在县(市、区)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济发达地区实现市域内均衡发展;2020年全省实现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教师,建立区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和校长定期合理流动机制。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提高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在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中的比重,把教育投入和实施素质教育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政绩“一票否决”的指标。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严控学校规模和班额,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完善省市共建高校的管理模式。强化市级政府在协调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方面的责任。高度重视化解学校债务,强化学校债务风险意识,严格规范学校借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