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促进办法
发布日期:2011-04-18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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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从教育部获悉,我国将尽快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促进办法,在法律层面上实现“现代学校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的整合设计、一体运行。
根据教育部3月30日发布的消息,中国职业教育与开发区创新发展对话暨第二届中国国家级开发区职业教育年会在江苏苏州工业园区开幕。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开幕式上表示,要促进“教育界和产业界密切合作,共同完成新时期职业教育新任务”。
鲁昕指出,今后要发挥行业组织最了解本行业领域的技术前沿、内在运作规律、人才需求的优势,使其在教学指导、实习指导、教材指导、评价指导、规划指导、教师队伍指导、人才需求指导、专业布局指导八个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地方和学校探索“引企入校”、“办校进厂”、“企业办校”、“校办企业”、“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半工半读”、“学徒培养”等多样化的校企合作实现方式;鼓励职业学校和有关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共建技能教室,共同培养教师,共同开发教材,共建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共建技能教师工作室,共同开展师生技能大赛,共同设立优秀技能人才奖学金等。
鲁昕强调,要着力解决当前中职教育和高职教育脱节、重复办学、人才断层等问题。今年要重点做好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材开发等10项衔接,两年内形成体系初步框架,十年内建立完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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