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将引入民校机制

  本报讯(记者 刘凯)记者5月10日在省教育厅召开的《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年)》座谈会上获悉,我省将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选择部分薄弱学校进行改革试验,在不改变公办学校产权性质的前提下,引入民办学校的运行机制。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举办现有公办学校。在公办高中、中职学校、高等学校、幼儿园等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选择部分薄弱学校进行改革试验,在不改变公办学校产权性质的前提下,引入民办学校的运行机制,实行学校所有权与办学权相分离,把办学权交给承办者,学校收费和人员管理参照民办学校有关政策执行。探索公办职业学校实施联合办学或者变更举办者的试点。积极实验、探索建立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制定、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政策,支持公办学校依法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
  据了解,公办学校办学形式多样化、办学主体多元化的改革,是我省办学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推进计划提出,我省将“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从维护教育公益性出发,强化政府在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中的责任,有效利用公共资源和社会力量发展非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