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放宽大学毕业生落户政策
发布日期:2011-06-20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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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年,滨州市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宽松的落户政策。
据介绍,凡应届高校毕业生,不管是本地生源,还是外省市生源,只要在滨州就业,只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迁移证、单位接收证明或劳动合同相一致,不管是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工作,还是在大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工作,都给予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可将户口落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或劳动力资源市场集体户,也可在工作所在地的亲友处落户。
另外,凡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的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年接收高校毕业生3人(含3人)以上的,均为其设立集体户。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单位就业、自主创业以及参加“三支一扶”、“一村(居)一名大学生工程”等项目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落至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资源市场集体户,也可将户口落回原籍。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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