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
发布日期:2011-07-12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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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中国政府网7月1日全文刊登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确保《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到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按期实现。
国务院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努力增加教育经费预算,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切实做到2011年、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都有明显提高;在编制基建投资计划、实施基建投资项目时,确保用于教育的预算内基建投资明显增加。
为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多方筹集财政性教育经费,国务院决定,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并要求各地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
在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同时,国务院还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积极支持实施重大项目,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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