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博士学位论文“打假”
发布日期:2011-07-13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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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文华)我省日前开通博士论文公示平台,对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在我省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予以公示(公示网址:山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xwb.sdpec.edu.cn),公示期为两个月。
据悉,对博士论文进行公示,旨在切实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维护博士学位授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建立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公示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成果)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以书面方式向省学位办提出异议,省学位办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省学位办将根据异议情况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反馈。学位授予单位要及时进行处理,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及时撤销相关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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