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为接送学生车辆“定规矩”

  本报讯(通讯员 成康 王芝东)淄博市日前出台《淄博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全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组织领导、车辆及驾驶人资质、运营管理、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该办法明确了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的两个责任主体,即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为监管主体,并对综治、安监、公安、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了规定;同时,还明确了学校、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以及学生家长的职责;规范接送学生车辆的收费标准和定价方式,接送学生车辆的乘车费用标准、定价方式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避免车辆所有人随意提价,损害学生家长利益。针对目前超员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该管理办法加大了对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行为的查禁力度,规定了学校、车辆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学校应按照车辆载客定额组织学生上车,严禁车辆超员离校;驾驶人在接送学生途中严禁超员运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路查路巡,及时发现并查禁超员行为。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接送学生车辆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在校门口固定位置对接送学生车辆信息、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监管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等进行公示。安监、公安、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凤凰彩票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非法接送学生行为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