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严防暑假期间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发布日期:2011-07-25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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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朱学良 许志国)针对暑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可能从事有偿家教问题,费县采取措施,严格管理,切实杜绝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该县教育局规定,暑假期间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退回所收费用,全校通报批评,并在评优、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对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当事人一律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县教育局成立了开展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各学校也成立相应的机构,学校与每名教师签订《禁止从事有偿家教管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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