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中小学实行“阳光招生”
发布日期:2011-07-25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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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高德刚 张有东)临邑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严格落实“六公开”、“五不准”、“两加强”措施,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六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和就读条件、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地段、公示招生程序和办法、公开招生结果、公开咨询举报电话,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五不准”即各学校不准拒绝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准违规私自招生,不准私自举行选拔性考试,不准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准收取任何招生费用。“两加强”即加强招生过程监督,城区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由专业人员操作,由纪检和招生学校负责人监督检查,并邀请教师、家长和学生代表观看录取过程,进行现场录取,当场公布。对违反招生纪律、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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