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对23个“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
发布日期:2012-10-09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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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高原)日前,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山东省“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将于2012年10月下旬对我省23个“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通知指出,此次验收是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将于2012年10月下旬组织专家对山东大学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等23个“十一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以《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中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为依据,对示范中心建设成效、示范效应和发展目标等进行总结、检查和自评。2012年10月15日前,各高校应将验收自评报告、验收数据表、成果明细表和发展规划等材料统一上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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