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级教育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或调整
发布日期:2012-10-24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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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付倩)10月10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教育领域的共有6项。其中省级行政审批权限有所调整,取消了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的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项目,将原由教育部实施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下放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第230号令公布的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省教育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如下:
一、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核准与审定;
二、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三、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筹设、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审批;
四、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审批(不含民办高等学历教育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的民办学校);
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八、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九、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
十、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高职专科、省属中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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