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级教育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或调整

  本报讯(记者 付倩)10月10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教育领域的共有6项。其中省级行政审批权限有所调整,取消了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的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项目,将原由教育部实施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下放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第230号令公布的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省教育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如下:
  一、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编写核准与审定;
  二、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三、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筹设、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审批;
  四、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审批(不含民办高等学历教育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的民办学校);
  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八、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九、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
  十、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高职专科、省属中专)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