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教育督导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发布日期:2012-11-08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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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凯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省教育督导工作紧紧围绕全省教育的重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目标要求,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完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创新教育督导工作方法,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扎实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有力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有效推动了各地教育政策落实,困扰我省多年的许多重大难题逐步得到解决,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了基础。
依法督政,保障推动教育改革发展
实践证明,哪个地方的教育督导工作开展得好,哪个地方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就会得到有力的促进和保障。省政府对市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教育工作示范县的督导评估已成为各地改进工作、教育决策的重要机制和参考依据。通过教育督导,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
创新机制,省政府连续9年开展对市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我省于2003年建立了对市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从2004年开始,我省在全国率先也是唯一开展了对市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目前已连续进行了9年。2007年起,调整了督导评估方式,确定调整为每届政府任期内两次综合督导、三次专项督导。2008年、2010年、2012年分别对素质教育、经费投入、中等职业教育、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学前教育进行了专项督导。
开展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督导评估,推动县域教育快速发展。截至2011年底,开展该项评估的11年间,由省政府下文表彰的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只有35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25%,在2005年、2006年、2007年和2009年教师节大会上,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进行颁奖并表彰,促进了各县(市、区)的积极性,推动了县域内教育的快速发展。在评估工作中,建立了预查和验收机制,即在正式验收前,先进行一次预查,如基本达到标准再进行正式验收。同时,健全了复查制度,即对通过验收的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每三年按照新标准复查一次,如达不到标准则进行黄牌警告直至报请省政府摘牌。示范县(市、区)创建的高标准和严要求,使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创建不论在内容上还是程序上都较好地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完成“两基”巩固提高复查,保障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两基”目标任务完成之后,如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被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省教育督导室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建立“两基”复查制度的规定》,逐步建立了对“两基”巩固提高的复查制度。为进一步统筹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分类指导,提高教育整体发展水平,省教育督导室又将全省分为“巩固提高”、“双高普九”(即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下同)和“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三类地区,确定了不同地区教育发展的任务和要求。
科学督学,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督导评估
我省在全国率先探索以省为单位整体推进素质教育,确定了“政府主导、规范管理、课程核心、评价引领、督导保障”的工作机制。围绕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这一重大问题,指导市县开展素质教育的督学工作,实现在依法督学的内容、方法、手段和评估体系上的发展与创新,保障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
与时俱进,探索建立督导责任区制度。督导责任区建设是新形势下教育发展对教育督导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省在总结潍坊市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做法的基础上,两次出台了加强督导责任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要求各市从制度建设、人员保障、经费支持等方面抓好落实,逐步建立了覆盖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教育督导工作体系,初步构建起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随访督查、责任追究”的教育监督与服务工作机制。同时,充分发挥省政府督学作用,将全省划分为17个省督学督导责任区,每个督导责任区有2~3名省督学负责,赋予一定的督导职权,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和目标责任,指导市、县两级进一步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努力推动教育公平。
创新督学思路,促进办学水平内涵提升。围绕国家和省工作重点,强化学校督导的科学性和导向性,引导学校优化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内涵发展,办出自己的特色。近年来,我省开展实施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督导、中等职业教育和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努力保障每一个孩子享受均等优质教育的权益,促进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同时,将规范办学行为列为专项督导内容,并采取随机督导方式进行督查,保障了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全方位体现和落实了教育公平的要求。
强化督导保障助推教育发展的作用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健全国家督学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这既是今后一段时期中央对全国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纲领,是我省近期做好督导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保证督导成效的重要举措。
不断加强督导机构建设。我省进一步理顺了教育行政与教育督导的关系,大部分市、县(市、区)建立了与教育行政部门规格相适应的督导机构,及时研究教育督导保障完善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努力为教育督导机构给足编制,配齐人员,初步确立了教育督导机构应有的地位和职权,教育督导的地位明显提升。
努力提高督导队伍专业化水平。高水平、高质量地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必须建立一支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专业化督导队伍。根据我省教育发展的特点,我省省、市、县三级共配备专兼职督学5545人。注重加大对各级督学培养培训力度。在积极组织各级督学参加国家相关培训基础上,2011年和2012年,组织了全省市、县督学240余人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督学队伍的整体素质。省政府实行了省督学聘任制,由省政府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省督学由省直部门有关领导、各市教育部门、督导部门有关领导和中小学校长组成,省教育督导员由中小学教育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了限期整改制度,对在督导与评估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限期整改;建立了结果公报制度,凡重大督导评估活动,按规定程序反馈结果,及时下发督导通报,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予以公示、公报;实行了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按照“依法对照检查、客观公正评价、督促改进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的原则,对教育工作的重点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完善了激励制度,努力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作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决策、经费投入、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惩戒处罚的重要依据。
督政与督学并重,督导工作成就斐然
以县为主的教师工资管理体制得到全面落实。2003年以前,拖欠教师工资、城乡教师工资不统一情况比较普遍,全省县域内城乡教师工资标准统一的县(市、区)仅24个,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的县(市、区)仅20个。到2007年,全省县域内城乡教师工资标准统一的县达到85个,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的县达到82个。到2008年底,全省140个县(市、区)全部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由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到2011年底,全省有139个县(市、区)统一了县域内教师工资标准,133个县统一了社会保障政策,以县为主的教师工资管理体制基本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大幅提高。
教育费附加征收、拨付比例明显提高,预算内教育经费增幅较大。2003年,全省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仅为88%,征收额17.66亿元,当年拨付教育部门使用的数额不足60%;到2010年,征收率达到101.2%,征收总额达64亿元,当年拨付教育部门数额达到征收额的89.3%。从2003年开始,全省17个市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均超过10%。2004-2010年7年累计增加预算内教育经费(不含教育费附加)近470亿元,年均增长67亿元。
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通过实施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中小学校舍、场地、校园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仪器设备和计算机配备得到进一步充实。近期督导统计数据显示: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达标率分别达85%、93%,学校计算机教室配备达标率为83.2%,专任教师计算机配备达76%。从全省看,多数学校已经达到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从而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了基础。
保障促进中小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各地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主动性逐步提高,多数中小学的日常作息凤凰彩票、节假日、双休日、晚自习的安排符合要求,基本规范了办学行为。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再单纯以分数评价教师和学生,学生机械的考试训练有所减少,自主学习、自主发展的空间进一步拓展。绝大多数学校体育课程安排符合要求,设立活动大课间,学生体育锻炼凤凰彩票得到有效保证。同时,认真落实课程方案,努力开足课时,开全课程,推广优秀教学成果,课程实施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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