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设置与评估标准
发布日期:2012-12-04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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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凯)日前,省教育厅出台《山东省乡镇社区教育中心设置与评估标准》。今后,创建省教育工作示范县须80%以上的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达标。
该标准中含A级指标5个,B级指标13个,C级指标36个,其中C级指标中有3个核心指标:一是社区教育中心占地面积10亩以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条件好的乡镇要有不低于5亩的实验示范基地,有足够的文体广场。二是有满足社区教育管理及服务的场所,其中数字化学习中心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图书阅览室不少于60平方米、文体活动室不少于120平方米、培训教室不少于3个(其中2个不少于60平方米,1个能容纳150人以上多媒体教室)、档案资料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等。三是有一支专职队伍,按乡镇人口不低于万分之一点五的比例配备,最低不少于5人。
标准要求,各乡镇社区在这三项核心指标上必须全部达标。其余33个指标80%以上(即27个)达标,为评估达标。创建教育工作示范县须80%以上的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达标。根据标准,社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院校等教育机构适时向社区开放学习场所和教育设施,开放率50%以上。在教师队伍建设上,教师的配备可在教育内部调剂,职称评聘、年度考核、评优选模、绩效工资等方面享受中小学教师待遇。同时,社区教育中心要关心留守儿童的成长,积极组织社区青少年开展校外素质教育活动,中小学生每年参加社区各类教育活动不少于6次。
此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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