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改革完善教师评价制度

  本报讯(记者 刘志松)为加强教师评价管理,规范教师从业行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东营市教育局在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东营市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试行)》。该意见的出台,是该市深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介绍,该意见在评价原则上更加注重发展导向。坚持规范性与创新性相结合,建立统一的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坚持教书与育人并重,倡导育人为本,突出教师育人职责,引导教师关心每一名学生的思想品德发展和心理健康,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为每一名学生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坚持治学态度、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相统一,评价教师不仅注重对教学效果的考查,同时注重对教学过程和教师教学能力的考核,体现对教师治学态度的重视。坚持科学性和多元性相结合,通过学校、家长和学生的参与,探索建立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坚持发展性和引领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应素质教育发展需要,鼓励教师个人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升,为教师由传统的“知识传授型教师”向“科研型、学习型教师”的转化提供指引。
  东营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在评价内容上更加强调突出重点。教师工作评价分师德修养、工作状况、个体发展和工作量四部分。师德修养重点加强对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评价,凡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工作状况突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特别是加强了对学生课业负担的监管,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总量,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发展需要,对学生作业实行统一设计和指导,突出分层次和个性化。个体发展突出学生学业水平和学习能力及其提高程度的评价,建立集体教学效果与教师个人教学效果捆绑评价模式,不得单纯以考试成绩作为教师评价依据。工作量突出区分工作量体现形式,明确计量标准,合理配置师资,着力发挥各类人才的最大效益。
  该意见在评价要求上更加适应工作实际。按照宏观管理的要求,指导意见对教师评价框架进行了规范,同时要求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按规定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后组织实施。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指导意见实施工作的督导,纳入同级教育督导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各职能处室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政府举办的幼儿园可参照《指导意见》研究制定相关评价办法。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