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教育局问责“安全隐患”
发布日期:2013-05-17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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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窦金军 范为永 潘维志)五莲县教育局强化学校安全工作,面向全县包括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在内的所有学校,制定出台了《学校安全隐患问责实施办法》,前置问责,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预防校园安全事故。
出台标准,例行周查。县教育局制定下发了《学校安全工作标准》,明确安全教育、安全保卫、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校舍设施安全、周边环境7大类43项具体标准。学校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24小时值班巡查,对学生教学场所、食堂、宿舍等重点部位每周检查一次,建立隐患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广辟渠道,立体督查。县教育局每年开展春季、秋季两次学校安全大检查,抽调系统精干人员,对照《标准》,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一旦发现隐患,当场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实行台账式管理。
严肃问责,重在整改。县教育局发现学校存在安全隐患,首次将告知学校,责令整改。同一隐患年度内被二次告知或首次告知接送学生车辆存在超员等隐患的,全县通报批评。同一个隐患年度内二次告知未作整改的,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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