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通知要求学习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发布日期:2013-05-28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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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高原)日前,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学习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抓好幼小双向衔接,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小学起始年级各科教学必须从零起步。
通知明确,幼儿园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不得进行奥数培训、珠脑心算、拼音、写字等教学,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小学起始年级各科教学必须从零起步,严禁拔高起点和增加教学难度,严禁压缩课程和加快课程进度。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依法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制度,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考核、面试、测试等选拔性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小学化”现象进行专项检查,并设立家长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加强社会监督。通知确定日照市为落实《指南》省级实验区,要求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1-2个县(市、区)作为《指南》实验区。
通知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的监管。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教辅材料、活动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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