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将对有偿家教管理不力单位启动问责机制
发布日期:2013-07-14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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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刘浩)日前,滕州市教育局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纳入单位综合督导评估考核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师德修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优化全市教育发展环境。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镇街教委办主任、各级各类学校校长为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并将对有偿家教管理不力的单位启动问责机制,将督导评估考核纳入学校年度综合督导评估考核和校长职级管理考核,以此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联动整治机制,坚决杜绝在岗教师违规行为的发生。
《规定》明确,年内同一所学校被市局或其他职能部门查实1人次违规的,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当年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奖项一票否决,扣该学校及所属教委办综合督导评估成绩2分;年内查实2人次违规的,对校长诫勉谈话,扣该学校及所属教委办综合督导评估成绩5分,同时对该学校当年一票否决;年内查实3人次违规的,对校长、分管校长诫勉谈话,扣该学校及所属教委办综合督导评估成绩10分,同时对该学校当年一票否决;年内查实4人次及以上违规的,对校长、分管校长停职检查,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停止发放,扣该学校及所属教委办综合督导评估成绩20分,同时对该学校当年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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