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出台扶持民校新措施

  本报讯(记者 赵云福 通讯员 王俊杰)为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近日,潍坊市出台10项创新举措,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完善民办教育发展机制,落实民办教育扶持政策。此举走在全国前列。
  这10项创新举措自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内容一是探索分类管理机制。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管理。二是鼓励发展混合制民办教育。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方式举办民办教育。建立完善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社会投资建校、政府支持师资、收费保障运转、部门协调监管、资产学校所有”的民办教育发展体制。三是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选派公办教师到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任教。四是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评先选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五是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民办学校建立民办教育基金和社会力量设立教育投资公司。六是落实财政支持和用地优惠政策。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办学校同价,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七是建立民办学校奖励性回报制度。民办学校在有办学结余的前提下,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八是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行政机构和监事会,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九是建立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土地使用权证、校舍产权证必须办理在学校名下。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十是完善民办学校设立与退出机制。民办学校设置,执行同类型同层次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学校终止办学,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