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要求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发布日期:2013-08-07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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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付倩)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35号文件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我省将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好资金和政策方面的扶持,如落实好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享受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将省内高校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等。
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总量达52万人,创历史新高,就业难度大于往年。通知要求,为了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从2013年起,省属国有企业(包括驻鲁央企及分支机构)要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公开招聘办法、程序和招聘结果。我省将落实好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享受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
我省将由省统一组织高校开展的面向毕业年度大学生的集中招聘活动,纳入全省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由省里给予一定经费补助。此外,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多渠道发布岗位招聘信息,提高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降低求职成本,提高服务便捷性。毕业生离校前,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对未实现就业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重点就业帮扶,及时掌握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将省内高校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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