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幼儿园将使用统一标识
发布日期:2013-08-12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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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胡乐彪 通讯员 刘方)枣庄市将在经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并取得《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启用幼儿园统一标识。这是该市为树立全市学前教育机构的整体形象,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防止非法办园、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家长正确选择幼儿园所采取的一项举措。
据了解,新启用的幼儿园统一标识由标志、文字、颜色等元素组成。标识中的标志为该市学前教育工作的统一标志,其整体造型由卡通图案(七彩阳光)、“枣庄学前教育”等构成。卡通图案的寓意为“幼儿在自由和谐的环境中快乐生活,健康成长”。标识中的“幼儿园相关信息”包含幼儿园名称、审批机关、注册编号、类别、监督电话5项内容。
枣庄市教育局明确规定,未经审批注册(含暂缓注册)或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一律不得使用幼儿园统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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