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

  本报讯(记者 卢钰)日前,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历时10年研制的《通用规范汉字表》日前由国务院正式公布。该表是继1986年国务院批准重新发布《简化字总表》后的又一重大汉字规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汉字规范的总结、继承和提升,也是信息化时代汉字规范的新起点和新发展。新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共收字8105个,其中常用字6500个,比原来的通用字表减少了500个。
  《通用规范汉字表》包括主表、附表两部分。主表共收字8105个,分为三级。一级字表为常用字集,收字3500个,主要满足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的基本用字需要,也可以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识字标准。二级字表收字3000个,常用度仅次于一级字。一、二级字表合计6500字,主要满足出版印刷、辞书编纂和信息处理等方面的一般用字需要。三级字表收字1605个,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和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进入一、二级字表的较通用的字,主要满足信息化时代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门领域的用字需要。此外,为方便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还有两个附表,分别是《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和《〈通用规范汉字表〉笔画检字表》。 
   《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指出,《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汉字规范。制定和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对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