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发布日期:2013-10-09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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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高原)教育部日前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提出具体要求。其中特别要求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
《标准》由“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实施要求”三大部分组成,在内容和结构上突出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双师型”特色。《标准》对教师提出“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3个维度的具体要求,并从15个领域细化为60个条目,着重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特点。同时,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教师资培养培训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如何使用《标准》提出具体要求。
针对教师实践能力与产业技术进步脱节的问题,《标准》要求教师要了解产业发展趋势和工作岗位要求,跟进技术进步和工艺更新,基于职业岗位工作过程设计和实施教学;针对教师生产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要求教师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业务咨询等社会服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要具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
同时,针对学生实训实习组织松散、学生权益屡受侵害的问题,标准也在教师“专业能力”中专门增加“实训实习组织”领域,明确教师职责,要求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全程参与指导学生实训实习,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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