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制订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3-10-31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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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高原)为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山东省教育厅近日制订了《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该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核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探索建立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规范教师行为,促进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中小学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范围为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各市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扩大试点范围。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按年度分批进行。2013年,青岛、临沂和莱芜三市首批参加试点;2014年,济南市、淄博市、东营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聊城市、德州市和滨州市加入试点;2015年,枣庄市、烟台市和菏泽市加入试点。
该方案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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