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

  本报讯(记者 单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下发《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要求积极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全国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博士生1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3.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要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2014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研究生,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省级财政对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