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试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发布日期:2014-01-07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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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孙军))作为国内首批试点教师资格5年一注册的城市,青岛市教育局日前发布《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做好教师定期注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013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范围为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该市规定,初次被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应自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实施试点前已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应按规定凤凰彩票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青岛市规定,已经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满足3个条件才能进行注册,包括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初次被聘用的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满足前两个条件就可以了,但试用期内表现应合格。方案同时规定了3种情形定期注册将不合格: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青岛市教育局副局长张锡科介绍,定期注册合格的教师,可在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暂缓定期注册人员,自相应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暂缓定期注册意见之日起满2年,仍未注册合格的,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注册不合格人员,应立即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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