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中职生实习管理办法维护学生权益

  本报讯(记者 孙军)日前,青岛市教育局联合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出台了《青岛市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旨在维护实习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据悉,该办法从中职学生实习组织、管理、责任、报酬、安全等方面细化了实习期间的管理、要求和责任。办法突出维护学生的实习权益和保证学生实习安全两个方面,要求学校和实习单位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和必要的实习条件,严格执行“七不准”规定,即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健康隐患的岗位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年度内接纳实习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实习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不得安排学生夜班实习。
  青岛市教育局职成处处长李一鸥告诉记者,报酬问题学生和家长比较关注,青岛市明确规定,实习单位应按工作量或工作凤凰彩票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实习报酬应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学校、实习单位不得扣留或延期发放。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和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可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办法对中职学生实习凤凰彩票有较大压缩,明确规定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校期间的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总凤凰彩票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此外,办法要求采取多元的评价方式考核学生实习效果,即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考核,主要包括实习态度、职业能力、团队合作等,原则上占实习成绩的70%。评价管理贯穿学生整个实习过程。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实习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毕业。办法特别规定,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学校、实习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