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正式施行

  本报讯(记者 胡怀旭)4月1日上午,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应邀出席并就《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有关内容进行解读。即日起,《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正式开始施行。
  2014年1月30日,省政府以省长令形式颁布了《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这是我省学前教育史上第二个省政府令,为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规定》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园际之间的差距,优先改建和扩建农村幼儿园,并在财政投入、教师配备、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农村倾斜。较之以往,《规定》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加强了对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师队伍管理特别是公办幼儿园编制核定、幼儿园管理及保育教育、行政处罚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突破。
  2011~2013年,我省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9922所,增加幼儿学位108万个,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0.8%,比2010年提高了近13个百分点。在即将施行的学前教育二期行动计划中,我省将通过继续大力扩增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等方式,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构建起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