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督学真正成为“有职有权”的人

本报通讯员 马显智 于钦江
  近年来,昌邑市紧紧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这一总体目标,牢固树立“教育发展靠督导”的办学理念,把督学责任区建设作为转变教育发展方式的突破口,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提高认识
构建完善教育督导全覆盖网络
  2011年3月,昌邑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不断健全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深入推进督学责任区建设。”同年11月,该市成立了教育督导委员会,并在《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的意见》中特别提出:“把督学责任区建设与实施情况纳入镇(街、区)年度综合督导评估,作为考核镇(街、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工作政绩的重要依据。”教育督导评估结果成为考核镇(街、区)科学发展水平和党政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各级政府的教育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
  2013年4月,昌邑市对督学责任区进行了调整,将原有的10个责任区调整为4个,每个责任区选配6~8名教育督学。“‘督’是出发点,‘导’是关键点,督导不能简单地‘做督察’,而是要引导基层学校通过自查自纠或相互学习来推动工作、提升效率。”昌邑市教育局局长赵赞江在新选聘督学培训会上说。该市除大力推行督学责任区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外,还建立了教育督学三级管理机制:教育督导室设市督学管理办公室,镇(街、区)设立镇级督学办公室,基层学校设立校级督学办公室。这样就构建起“细密牢固、职能全面”的教育监督监管网络。
优化队伍
切实提升督学服务教育能力
  “选好”督学。自2006年建立督学责任区至今,昌邑市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教育督学选聘机制:本着协商式原则,根据国家、省等有关督学选聘规定,进行责任区督学选聘;选聘范围是教育局中层干部和教研员;选聘流程主要是竞争上岗,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过督学责任区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最后由市政府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书。
  “用好”督学。昌邑市积极推行责任区督学“一岗双责”机制,既对分管工作负责,又对所辖责任区负责;并制定了明确的督学职责、督学行为准则、督导工作规范及工作流程。同时,充分发挥督学优势,建立了督学列席重大会议机制,局长办公会责任区督学组长都要参加,重大教育决策要征求责任区督学的意见。
  “管好”督学。为进一步提升督学的服务意识,充分发挥督学在教育督导中的重要作用,昌邑制定出台了《昌邑市督学责任区考核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定期对责任区督学及其分管工作进行全面、细致考核量化,及时推广先进工作方法和优秀工作经验,组织评选优秀督学责任区和优秀督学,并报请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督学,给予批评等处分并限期整改,直至解聘。
  “培训好”督学。昌邑市对责任区督学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业务知识培训;并通过座谈交流、专题报告、现场点评等形式开展专题培训,针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即时培训,积极组织督学参加国家、省、市各级培训活动。
创新机制
扎实增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内驱力
  “不以规矩,难成方圆。”自督学责任区成立以来,昌邑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举措,研究编制了《昌邑市督学责任区制度汇编》,涵盖职责、管理、运行等三大类共21项制度。以健全完善的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破解了督学责任区工作操作性差、随意性大、运行不规范的难题。
  只有赋予了督学一定的权力,教育督学才能真正发挥“督”和“管”的作用。作为资深督学,昌邑河东片督学组长于松江对此深有感触:“政府给我们责任区督学赋予了五大权力:对学校校长及中层干部有推荐任用、考核奖励的建议权;对所辖学校表彰项目有审查权;对所辖学校校长有约谈权;对所辖学校教育投诉有处置权;对学校重大事项有评议权。”除此之外,还赋予了特约督学监督权和知情权,使督学真正成为“有职有权”的人。
  昌邑市给教育督学“分配”了五大任务:对基层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进行监督;督导学校落实省、市各项教育指标情况;发现、推广先进教育管理和教学经验做法;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特别是综合改革进行指导;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同时,要求教育督学经常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并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为教育重大决策提供建议参考。据统计,昌邑责任区督学已累计撰写调研报告300多篇,提出意见建议200多条,一大批建议上升为领导决策。
  2013年12月,国家教育部公布了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山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的反馈意见,21个县(市、区)顺利通过验收并成为全国首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昌邑也以优异的成绩位列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