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我省高职高专学校专科专业设置有新要求

  本报讯(记者 高原)近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各高职高专学校统筹做好2014年度专科专业设置工作。
  通知要求各学校对就业率低的专业予以调整。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学校一般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连续3年不招生的,应提出撤销。学校调整专业时,应当事先对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做出妥善安排。学校调整专业不占新增专业的计划。学校在专业属性范围内自主确定专业培养方向,但专业培养方向不得作为专业申报,不作为招生专业列入招生计划。各学校要坚持专业数量服从于办学质量的原则,适度控制专业增长数量。新建高职高专3年内(含3年)年度增设专科专业数不超过5个,其他院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不超过3个。师范类专业原则上限定在19个省级教师教育基地所在学校设置。设置医学及相关医学类专业须征求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公安、司法类专业须征求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根据通知要求,我省逐步实现对专科专业供求信息和办学水平较低专业、饱和专业的定期发布,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引导学校科学有序调整专业结构。同时,将逐步建立政府宏观调控、负面清单之外专业由学校自主设置、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