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规范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工作

  本报讯(记者 陈敏)近日,济南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念起“紧箍咒”。今后,学校危险化学药品须有专室(或专柜)并由双人双锁保管,严禁外借流入社会。凡与现行教材无关的、不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一律清除。
  根据通知要求,各学校要成立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工作机构,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资产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共同参加,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的采购计划、申报、审批、集中采购、入库、登记、保管、领取、使用、回收、销毁等各工作环节。
  该局还对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处置、核查等安全管理细节作出规定,包括危险化学药品有专室(或专柜)并由双人双锁保管,中学要配备使用易燃品毒害品储存柜;危险化学药品要分类存放,特别是相互起剧烈化学反应的危险化学药品存放要相互远离,不得混合;与现行教材无关、不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一律清除;学校危险化学药品严禁外借,防止流入社会危害公共安全等。
  为确保安全管理,一旦发现学校危险化学药品丢失、被盗、误用等现象,须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做好追查整改。各学校危险化学品检查中发现问题不得擅自处理,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并联合公安、环保部门妥善处置。通知同时公布常用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药品名录,并确定学校危废化学药品处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