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将全面实施校方责任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险
发布日期:2015-09-09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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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杨仁广)记者从近日烟台市教育局召开的2015-2016学年全市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本学年开始,该市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含民办)全面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会议还针对投保程序、网上报案及理赔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说明,要求各县(市、区)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应保尽保。
近年来,烟台市每年各级各类学校参保校方责任保险学生人数在75万余人,公办学校及幼儿园校责险投保率已达100%,附加险投保率近50%;民办学校及幼儿园校责险及附加险投保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校方责任保险是一种由学校作为投保人,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险种。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是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校外的突发性侵害造成学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险种。据了解,此项工作在烟台市的全面开展,将进一步转移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风险,较好地解决学校因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所带来的经济赔偿压力,及时化解学校与家长的矛盾,保障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是一件利校、利教、利民的民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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