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高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15-09-23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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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黄玲)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切实加强高校继续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日前,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决定建立山东高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通知指出,各高校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内容主要包含办学基本情况、师资队伍与管理队伍建设、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与实施情况、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学习效果、特色发展、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思路等要点,并体现相应支撑数据。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全面与重点相结合,通过数据对分析结果进行阐述,抓住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要素。
有关高校要建立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机制,确定主要负责人和责任部门,实事求是地完成年度报告。要在每年3月底前将本校上一年度(起止凤凰彩票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及状态数据信息,经校长批准后,在本校网站公布,接受师生、社会的监督,同时将报告报送省教育厅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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