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启动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
发布日期:2015-12-10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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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波 通讯员 逄仁霞)近日,日照市出台《日照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启动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中小学校长将不再保留科级、副处级、处级这些行政级别,代之以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的职级管理。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一律取消行政级别,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职级分四级九等
职级薪酬全市统一标准
按照校长职级制改革的设计,日照市今后中小学校长的职级将由高到低依次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二级校长各设三个等次,三级校长设两个等次,共设四级九等。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现任校长(含党组织书记)保留原有行政级别,纳入档案管理,新设立的中小学校不再确定行政规格,新任校长也不再套用行政级别。
为了增强校长岗位的吸引力,日照市对薪酬制度也进行了重大调整,消除了区域、城乡和不同类别学校间的差别,建立市域统一的职级薪酬标准。根据校长职级,按照上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月人均应发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职级薪酬标准,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校长职级薪酬的70%按月发放,其余30%根据校长学年度评价结果发放。
实现教育家办学
任职需有资格
“职级制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中小学校长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实现专家治校、教育家办学。”日照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按行政级别管理,在对干部进行考核任用时,有可能会让完全没有教育工作经历的人去干教育。而改革后,日照市将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中小学校长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其中,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中校长任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职资格认定。在选聘校长时,从具备资格的人选中通过推荐考察、竞争上岗等方式产生,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副校长则采取校长提名、组织考察的方式产生,由校长聘任。
开展办学满意度评价
建立明确的奖惩机制
日照市此举旨在打破终身制,建立校长评价制度,建立起奖优罚劣的奖惩机制。校长职级将实行定期晋升、破格晋升和诫勉降职升降管理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进行学年度业绩评价和聘期期满业绩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对校长进行1次由社会知名人士、教职工、家长、学生等参加的办学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纳入校长的业绩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岗位聘用、职级薪酬发放及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每个聘期3年,同一学校
连续任满两届应交流
日照市还将建立校长任期交流制度,实行校长聘期制度,每个聘期为3年。规定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个聘期的应当交流,满3个聘期的必须交流。校长交流可以跨系统、跨区域、跨学段,高中校长市域内交流,义务教育校长县(区)域内交流(主城区初中校长可跨区交流)。为促进教育公平,带动区域教育快速优质均衡发展,日照市还引导和激励校长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职。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交流任职的,其职级在本级内晋升一个等次;申请晋级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年龄45周岁以下的校长,评定一级、特级校长职级,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职或任教经历。同时,特级校长和优秀的一级校长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最高可到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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