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十二部门共同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发布日期:2015-12-26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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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江西省召开校企合作现场推进会,江西省教育厅、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国资委、工信委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共同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据了解,《江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共有4部分、28条,从总则、运行机制、保障机制、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定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推进措施。
江西省要求,各级政府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应发挥搭建平台、优化配置、强化保障、加强督导等作用,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应与企业主动开展合作,企业接收学生实习比例不低于10%、接收教师实践的比例不低于2%、选派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职授课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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