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

  本报讯(记者 刘凯)日前,省教育厅出台《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工作规范》共13章、76条,包括教职工管理、招生工作、教学工作、实习实训工作、学生工作等多方面内容,明令禁止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招生、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等11项招生行为,并规定不得向实习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和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据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工作规范》是在国家和省关于职业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梳理整理而成的,绝大多数条款均有文件依据,有规范性要求,方便学校查阅和执行。

  《工作规范》在一些关键环节上列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要求,成为该环节的管理底线。比如,在“招生工作”、“后勤与资产管理”等章节,都设定了工作管理的操作底线和具体要求;在“教职工管理”、“教学工作”、“实习实训工作”、“学生工作”等章节,也设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具体规定了职业院校专业兼职教师聘用占比、被明确禁止的招生违规行为、教学周数与实践性教学的学时比例、成人教育中本校主讲教师的占比、学生顶岗实习凤凰彩票安排、学籍过程管理要求、学费收取等。《工作规范》同时考虑到了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和管理工作创新问题。比如,在“学校内部治理”章节中,“依法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体现办学特色的学校章程,并作为办学基本遵循”,给出了“体现办学特色”的要求。在“教职工管理”章节中,关于专业兼职教师聘用问题,为职业院校自主聘用“能工巧匠”和技术领军人才,加快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