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启动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
发布日期:2016-12-28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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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金松 通讯员 张伟)近日,记者从临沂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完善中小学校长管理机制,提高校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学校制度,临沂市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取消校长行政级别。
临沂市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主要涉及取消中小学和干部行政级别,建立校长选聘、职级评审、绩效管理、任期交流、考核评价等制度,实施范围为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公办全日制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实践基地的校长(含党组织书记)。
根据实施意见,临沂市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将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10年,同时实行校长遴选和试用期制度。新任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党委(组)组建校长选聘委员会,从具备校长任职资格的报名人选中公开遴选,按一定比例推荐出后备人选,由教育行政部门择优聘任,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
临沂市校长职级序列共分为4级9档,即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一、二、三档)、二级校长(一、二、三档)、三级校长(一、二档),特级校长为最高职级。同一县域内,一级、二级、三级校长的比例为3:5:2,特级校长的数量控制在全市中小学校长总人数的2%以内。高中学校不设三级校长。
校长绩效工资按照校长职级、任职学校的规模和办学条件确定,副校级领导绩效工资按照工作业绩确定,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放,校长、副校级领导绩效工资不纳入社保基数。实行校长职级制后,校长工资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校长的绩效工资将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的学年考核结果发放。其中,对考核为“合格”等次的校长,在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再发放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校长,在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再发放其全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发放。
临沂市教育局局长祖旭东告诉记者:“校长聘期制的一个聘期为4年,原则上在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不能超过2个聘期。无特殊原因,聘期内一般不作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实行县域内交流,也可跨县区交流,高中校长原则上市域内交流。”该市规定,到农村学校交流任职的,其档次在本职级内可晋升一档。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校长,评定一级、特级校长,应有在农村学校任职或任教经历。适当延长优秀校长的任职年龄,但最长不能超过65周岁。
与此同时,临沂市建立完善了校长考核评价制度。校长聘期内的考核评价分为第一、第三学年的学年度考核,第二学年的聘任期中考核和第四学年的聘期期满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满考核,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委托专业组织进行第三方评价。对校长的考核评价,主要包括个人专业素质评价、业绩评价和办学满意度评价,实行百分制,其中个人专业素质评价占15%、业绩评价占55%、办学满意度评价占30%。
“校长职级制改革就是‘去行政化’,让‘官场’和‘学场’分开。‘去行政化’就是让校长专心致力于学校的管理,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管理,做专业型、专家型的校长。校长归根结底应该是教育人,每所学校都需要有业务素养和管理能力的校长。促进校长专业化、职业化是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出发点和着力点。”祖旭东说。
临沂市校长职级制改革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现任校长行政级别继续保留,实行档案管理;新任校长不再套用行政级别,实行竞争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这意味着该市626所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近700名校长将集体去掉“官帽”。校长职级制将打破原来的终身制,使校长正常流动成为可能,对校长的管理能力、科研能力和经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临沂市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主要涉及取消中小学和干部行政级别,建立校长选聘、职级评审、绩效管理、任期交流、考核评价等制度,实施范围为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公办全日制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实践基地的校长(含党组织书记)。
根据实施意见,临沂市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将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10年,同时实行校长遴选和试用期制度。新任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党委(组)组建校长选聘委员会,从具备校长任职资格的报名人选中公开遴选,按一定比例推荐出后备人选,由教育行政部门择优聘任,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
临沂市校长职级序列共分为4级9档,即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一、二、三档)、二级校长(一、二、三档)、三级校长(一、二档),特级校长为最高职级。同一县域内,一级、二级、三级校长的比例为3:5:2,特级校长的数量控制在全市中小学校长总人数的2%以内。高中学校不设三级校长。
校长绩效工资按照校长职级、任职学校的规模和办学条件确定,副校级领导绩效工资按照工作业绩确定,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放,校长、副校级领导绩效工资不纳入社保基数。实行校长职级制后,校长工资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校长的绩效工资将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的学年考核结果发放。其中,对考核为“合格”等次的校长,在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再发放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校长,在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再发放其全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发放。
临沂市教育局局长祖旭东告诉记者:“校长聘期制的一个聘期为4年,原则上在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不能超过2个聘期。无特殊原因,聘期内一般不作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实行县域内交流,也可跨县区交流,高中校长原则上市域内交流。”该市规定,到农村学校交流任职的,其档次在本职级内可晋升一档。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校长,评定一级、特级校长,应有在农村学校任职或任教经历。适当延长优秀校长的任职年龄,但最长不能超过65周岁。
与此同时,临沂市建立完善了校长考核评价制度。校长聘期内的考核评价分为第一、第三学年的学年度考核,第二学年的聘任期中考核和第四学年的聘期期满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满考核,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委托专业组织进行第三方评价。对校长的考核评价,主要包括个人专业素质评价、业绩评价和办学满意度评价,实行百分制,其中个人专业素质评价占15%、业绩评价占55%、办学满意度评价占30%。
“校长职级制改革就是‘去行政化’,让‘官场’和‘学场’分开。‘去行政化’就是让校长专心致力于学校的管理,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管理,做专业型、专家型的校长。校长归根结底应该是教育人,每所学校都需要有业务素养和管理能力的校长。促进校长专业化、职业化是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出发点和着力点。”祖旭东说。
临沂市校长职级制改革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现任校长行政级别继续保留,实行档案管理;新任校长不再套用行政级别,实行竞争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这意味着该市626所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近700名校长将集体去掉“官帽”。校长职级制将打破原来的终身制,使校长正常流动成为可能,对校长的管理能力、科研能力和经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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