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抓学校食堂安全管理确保“零事故”

  本报讯(记者 徐道亮)近年来,沂南县教体局不断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时刻绷紧安全弦,确保食堂安全“零事故”。
  学生就餐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是社会公众和广大家长关注的焦点问题。该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到“心思用在事故发生之前,措施落实在事故发生之前,问责启动在事故发生之前”,坚决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该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校长(园长)是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负责人,建立健全机构,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题会议,进行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不断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各学校严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采购、贮存和加工等各个环节建立安全防范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中毒事件的发生。规范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制度,坚持食品留样,规范原材料进货台账,坚持索证索票,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安全教育,杜绝不合格食品进校园。禁止供应反季节蔬菜、含激素类肉食、油炸类食品等,严禁学生携带、食用垃圾食品和到没有卫生许可证的小摊点吃饭。对学生的饮食安全进行量化考核,切实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严格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研判风险,提前排除安全隐患。坚持每天每餐进行监管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该局会同县食药监局,加大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落实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加大查处力度,做到监管全覆盖、无死角。
  各学校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故信息通报、报告制度,健全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应对,迅速安置学生就医,及时向各级各部门报告信息,开展调查,确保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将发生过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公司列入黑名单,禁止其今后参与该县学校食堂托管。
  该局对安全事故“零容忍”,严格落实惩处机制。对违反食堂管理规定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在监督检查、抽查和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学校和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在食堂托管中存在违反程序、收取贿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对餐饮企业及责任人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