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本报讯(记者 孙军)日前,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正式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对青岛市未来4年学前教育改革作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任务措施。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青岛将建立全面普及、公益普惠、城乡均衡、开放多元、具有青岛特色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总体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学前3年入园率巩固在99%以上,2~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看护人)受指导率达到9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不低于90%。市、区(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断提高,举办高中的区(市)达到8%以上,不举办高中的区达到15%以上。学前教育师资队伍质量明显提升,幼儿园保教人员全面实现数量达标、持证上岗,90%以上的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幼儿园中70%的达到省、市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学前教育发展均衡度大幅提升。为保证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行动计划》制定了13项措施,主要亮点有: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新增教育经费优先向学前教育倾斜。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提高到1000元/年以上,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定额补贴标准提高到3600元/年以上。
  优先建设城镇幼儿园。以区(市)为单位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不少于400所;加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农村幼儿园标准化食堂建设工程。
  大力发展普惠优质幼儿园。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新建公办园、公办园办分园等方式扩大公办学前资源;健全普惠性民办园分级管理制度,加快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完善城区幼儿园片区管理和农村镇域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机制,增加优质幼儿园数量。
  加大学前教育特殊群体资助力度。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幼儿生均资助标准提高到2000元/年以上。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各区(市)统一免除公办幼儿园残疾幼儿、孤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保教费,对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幼儿按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补助。学前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优先进入当地普惠性幼儿园。各区(市)特教学校设立学前特教班,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学前残疾幼儿。
  进一步加强园长和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幼儿师范高等学校;实施新一轮园长、幼儿教师全员培训。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加大幼儿教师补充力度。提高非公办幼儿教师待遇,对于公办园、镇(街道)中心园、村(社区)幼儿园经相关部门考核认定的非公办幼儿教师,其工资应达到当地公办幼儿教师平均工资的80%以上,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各区(市)研究制定民办园教师工资指导线。
  进一步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健全办园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加强幼儿园现代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办园行为监管。积极发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每年向2~3岁婴幼儿家长(看护人)提供不少于6次免费指导服务。